| 标题 | 居住权纠纷案件管辖规定是什么 |
| 内容 | 律师解析: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明确规定,原则上而言,民事诉讼案件理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然而在特定情形下,诸如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或者争议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亦有权对相关案件行使管辖权。详细而全面的关于地域管辖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请参阅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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