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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若未能获得相应购房资格,则有权主张解除购房合约。在涉及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凡无法购买相关住房且因该变故而导致原有房屋买卖协议无法得以续行的情形,皆可归为双方都无法预见和规制之事端,因而退房完全符合实际情况与合约规定。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已支付之款项,涵盖订金、首付款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均需进行全额回款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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