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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经训导,丧葬费用与死亡抚恤金并非是根据逝者在世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之福利待遇,而是由其服务单位在其生命终止之后向其亲近人员发放,寄托于以细致体贴地照料与慰籍死者家属,以及妥善处理丧事,提供情感慰藉与经济援助的性质。据此而言,丧葬费用与死亡抚恤金并不属于遗产范畴,而是归属于死者亲近人员的共同法律财富,即便逝者在其生前已有明确遗嘱对这些资产进行分配规划,关于这部分资产的处置亦属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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