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作为借款人的信用支持者,在贷款方未能如期履行合约所规定之债务时,借款人的承诺担保人需协助其进行还款的责任。 换句话说,当对方无法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现尝借款而产生的负债时,该债权人享有对借款人保证引用之人的代偿请求权。 提供担保支持的责任人及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便是在其所确认的担保范围之内,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 在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之后,该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