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若须证实某项个人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之范畴,可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1.由一方当事人在婚前自行负担的债务; 2.另一方面,一方在婚后以其个人名誉为幌子,而实际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 3.通过缔结合法的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各自主张,并且债权人已明确了解到该约定内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