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倘若有他人于借款之后悄然消失不知踪影且拒决还款,此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诉讼程序,请求债务人偿还应支付之债务。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有必要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需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副本作为佐证材料。 倘若债权人对于书写起诉状感到有所不便,也可选择以口述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对其内容进行记录,并且将相关内容传达给对方当事人知晓。 当债务人明确表示其不愿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便可行使申请执行权,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以推动案件进程。 在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并做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书后,当事人(包括债务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执行命令,若债务人仍旧坚持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再次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总而言之,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诸法律手段——即提出诉讼及申请执行的方式——来有效应对债务人失踪或刻意拖延还款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