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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关于第四条的明确界定,在因非双方责任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建立的情况下,定金当予以返还给买方。具体而言,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形:首先,双方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尚未达成共识;其次,双方对补充协议的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最后,由于政策因素导致买方无法满足贷款购房的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定金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应当返还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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